發布日期:2025-04-18 來源:魯網 山東省稅務局
提供代理記賬服務,卻通過個人銀行卡、支付寶、微信等途徑收取費用,不作入賬處理;一家成立6年的代理記賬公司卻只有8個客戶……檢查人員通過對案件線索展開深入調查,真相逐步浮出水面。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威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簡稱“第一稽查局”)依法查處一起涉稅中介機構通過隱匿代理收入偷稅案件,針對違法事實,該局依法作出追繳稅款、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8.84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款、滯納金、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多頭案前分析,疑點初顯
第一稽查局檢查組對從系統中調取的委托協議信息數據進行檢查時,發現***(威海)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自2023年3月至2024年6月期間,共與8戶企業簽訂涉稅專業服務協議,這明顯與正常代理記賬企業的規模不相符。
實地檢查取證,夯實證據
檢查組到達該企業經營地址后,發現現場有專職代理記賬會計16人,實習會計30余人。檢查人員按規定下達了《稅務檢查通知書》等相關文書,通知企業法人到達現場,同時登錄了該單位財務系統服務器,依法對與財務相關的電腦數據資料進行采集提取,固定電子數據證據。
經查,該企業使用“***”系統給3000余戶服務對象提供代理記賬服務;在該單位檔案室,檢查人員也發現了該公司自成立之日與服務單位簽訂的3000余份記賬服務合同。通過進一步數據分析比對,檢查結果驗證了之前的判斷:該企業服務對象主要為小規模納稅人以及個體工商戶,由于絕大多數服務對象不需要開具發票,該企業未如實將這部分未開票收入進行申報。
隨后,檢查人員依法調取該企業對公賬戶及相關人員賬戶流水與合同所列金額進行核實,并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與該企業法人及財務負責人進行約談,對二人分別就涉稅問題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
理清事實真相,依法查處
檢查組對調取的代理服務合同、封存的“***”電子數據以及相關人員資金流水等資料進行梳理,按照合同所記載的服務對象和委托期限逐份登記、統計,記錄委托服務單位規模、服務內容、簽訂時間、服務金額、服務時間等要素,最終確定該單位2021年至2023年期間,通過個人銀行卡、支付寶、微信等途徑收取隱匿代理記賬服務收入405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第一稽查局依法對該企業做出處理處罰決定,該企業合計應補繳稅款17.43萬元,加收滯納金2.74萬元,同時,對該企業的偷稅行為,處以少繳稅款50%的罰款8.67萬元。
